2014年3月4日 星期二

103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語文)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本縣103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語文)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如附件檔),


轉知學生及家長知悉此項鑑定訊息。



新竹縣103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語文)資賦優異學生鑑定.doc




新竹縣103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

(數理、語文)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新竹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承辦學校:新竹縣立成功國民中學    

 

         協辦學校: 新竹縣立仁愛國民中學

                   新竹縣立博愛國民中學

                   新竹縣立竹北國民中學

                   新竹縣立自強國民中學




新竹縣103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語文)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1. 依據
    一、總統府981118日華總一義字第0980028938號令修正公布之特殊教育法。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2. 目的
    一、為發掘學術性向(數理、語文)資賦優異學生,使其接受適性教育,充分發展潛能,培養健全之
        人格。
      二、引導各校發展資賦優異教育,提升本縣資賦優異教育品質。
      三、培養優秀人才,增進其對社會貢獻。
  3.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新竹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二、承辦單位:新竹縣立成功國民中學
      三、協辦單位:新竹縣立仁愛國民中學、新竹縣立博愛國民中學、新竹縣立竹北國民中學、
                    新竹縣立自強國民中學
    肆、申請鑑定對象
      一、設籍新竹縣或102學年度就讀本縣公私立小學六年級之學生
      二、以上學生須經由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具有資賦優異特質,並檢附具體資料,
          且經各校特教業務主管處室核章。
    伍、鑑定類別:學術性向優異(數理類、語文類擇一)
    陸、鑑定方式
      一、依據鑑定流程,採多階段、多元評量方式辦理。
    (一)管道一(測驗方式)

1.初選:辦理專長領域性向測驗。

2.複選:辦理專長領域實作評量。

(二)管道二 (書面審查)

      1.具備條件,應符合下列各項規定標準之ㄧ:

1)最近三年內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科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須檢附獎項、競賽紀錄、推薦資料、研究報告…等相關書面資料正本,並於原校審查完畢後發還。

2)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並提出具體證明。

3)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

4)檢附資料如非使用中文和英文者,需同時檢附經法院公證之中文翻譯。

2.辦理方式:由本縣鑑輔會聘請相關專長之大學院校教授進行審查。審查結果於管道一初選辦理前公告。

3.參加管道二書面審查鑑定未通過者,可改循管道一進行初選鑑定。

4.參加管道二書面審查鑑定結果為『需進一步評估』者,應參加管道一之複選。

柒、申請日期及地點

一、簡章及申請表件自行下載:

  1. 自行上網下載:簡章與相關表件自即日起公告於本府教育處網頁及成功國中網頁提供下載。
  2. 特質檢核表:視各國小報名人數,依公告時間至成功國中領取所需份數。
    二、申請鑑定資格審核:由各國小備齊特推會初審通過推薦之學生資料報名表件,於103310上班時間31116:00繳交至成功國中。
    三、鑑定費用
    ()參加管道一測驗方式鑑定者,初選鑑定費用為每人新台幣800元整,複選鑑定費用為每人
        新台幣1100元整。
          ()參加管道二書面審查之鑑定學生,費用為每人新台幣1000元整。
          ()具有下列特殊身分者,須出具相關證明並審核通過後始享有費用減免之優待: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學生免除全部費用。
              2.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免除全部費用。
              3.具鄉鎮市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免除全部費用
              4.具原住民資格者免除二分之一費用
          ()繳費完成後始得申請鑑定。完成申請之學生無論是否繼續參加鑑定,或鑑定是否達到通過
              標準,皆不得要求退費。
          ()參加管道二書面審查鑑定『未通過者』,可改循管道一測驗方式鑑定。請各學校1033
              31()1200,攜帶書面審查結果通知書,至成功國中辦理管道一初選報名(需
              繳交管道一初選報名表但不需繳交初選報名費)。
    捌、鑑定流程
    一、報名資格審核:

  1. 申請鑑定繳交資料如下:

  1. 戶籍謄本正本、影本乙份(戶籍謄本開具日期為10337日前)(正本驗後發回)。
  2. 學校資優學生鑑定團體報名清冊:每校一份(需核章),依照不同類別分別列印(如附件),並繳交電子檔光碟片一片 (光碟封面請寫上學校名稱數理類、語文類報名人數)
  3. 報名費匯款收據影本:管道一測驗方式初選之鑑定費用為每人新台幣800元整,管道二書面審查之鑑定費用為每人新台幣1000元整,由各國小收齊後匯款至成功國中帳戶,送件時於成功國中繳驗匯款收據影本。各國小請自付匯款手續費用。
    (匯入帳戶:新竹縣立成功國民中學保管金專戶,台灣銀行竹北分行(代碼004) 帳號:068038194607)
  4. 大信封二只(A4格式):請詳細填寫校名及學校地址,免貼郵票。
  5. 資優學生鑑定報名資料封面:每位學生一份,請置於學生個人報名資料首頁,並將個人報名資料按照表列項次,依序放置(如附件)
  6. 資優學生鑑定報名表:每位學生一份,需各國小特教業務主管處室核章(如附件三、四)。
  7. 特質檢核表:請於公告時間,依據各國小所需份數逕行向成功國中領取。檢核表須由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填寫。
  8. 表現優異具體事蹟資料:報名管道二之學生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A4規格影印,正本由原就讀學校核驗後發還(如附件五-1)。資優鑑定書面審查標準請參閱附件五-2
  9. 學生個人三個月內二吋證件照一張:請繳交相片,相片務必與資優學生鑑定報名表之相片相同,勿使用A4紙列印。照片背面請註明學校名稱及學生姓名,於鑑定資料送件審核通過時製作評量證使用。
  10. 特殊服務需求申請表(如附件六)。
  11. 減免費用證明(無則免附)
  12. 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學生之鑑定,依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一條,得調整鑑定工具及程序。

      1. 報名資料不齊全者,於報名時進行退件作業,補齊完成手續後,申請學生方得參加鑑定。
        所有報名作業依據本計畫規範作業期程進行,逾期承辦單位概不受理,由各國小自行負責。
        二、管道一:

  1. 初選:103420日(日)09:00進行專長領域性向測驗。
  2. 初選結果公告:103430日(三)公告於本府教育處網站與成功國中網站,並以限時掛號郵寄初選評量結果通知書至各國小並轉發學生
  3. 未達初選鑑定標準者,不得參加複選鑑定。
  4. 複選申請鑑定:請各校於512()至成功國中繳交資料如下:

          1. 參加複選評量學生清冊:每校一份(需核章),依照不同類別分別列印(如附件一),並附電子檔光碟一片(光碟封面請寫上學校名稱數理類、語文類報名人數)
          2. 大信封袋二只(A4格式):請詳細填寫校名及學校地址,免貼郵票。
          3. 複選報名表(如附件)
          4. 管道一初選結果通知書或管道二審查結果通知書(需進一步評估者)影本。
          5. 學生個人三個月內二吋證件照一張:請繳交相片,相片務必與資優學生鑑定報名表之
              相片相同,勿使用A4紙列印。相片背面請註明學校名稱及學生姓名,於鑑定資料送件
              審核通過時製作評量證使用。
          6. 報名費匯款收據影本:複選鑑定費用為每人新台幣1100元。
                 (帳戶:新竹縣立成功國民中學保管金專戶,台灣銀行竹北分行(代碼004) 帳號:068038194607)

  1. 複選:103525日(日)09:00進行專長領域實作評量。
  2. 複選結果公告:103610()公告於本府教育處網站與成功國中網站,並以限時掛號郵寄複選評量結果通知書至各國小並轉發學生
  3. 參加測驗之學生,必須攜帶評量證遵守評量證所列之規定。
  4. 參加管道一鑑定之學生,必須由申請學生本人親自應試,一經發現或被舉發有冒名頂替者,公告並取消其鑑定資格,往後並不得再提出資賦優異相關鑑定。
  5. 特殊需求學生若有需要考場特別服務時,請參閱特殊服務需求申請表(如附件六),並填妥申請表於鑑定資格審核時提出。
    三、管道二:書面審查方式
    ()報名日期:103310()~311()
    ()參加管道二書面審查鑑定『未通過者』,可改循管道一測驗方式鑑定。請學校派員於103331()1200,攜帶書面審查結果通知書,至成功國中辦理管道一初選報名(需繳交管道一初選報名表,但不需繳交初選費用)。
    ()參加管道二書面審查鑑定結果為『進一步評估者』,應參加管道一之複選。
    ()檢附資料經查證後若有不實者,取消書面審查資格。
    四、安置作業:
        (一)各國小若有通過鑑定之各類別資賦優異學生,學校務必派員參加安置說明會議,以進行學生之安置作業。
        (二)通過鑑定之學生依戶籍、學區安置公立國中,須完成本縣公立國中報到且繳交安置意願書,否則視同放棄安置
    五、結果複查:
        (一)複查申請一律以書面由各國小向成功國中提出申請,不受理其它方式複查。
        (二)管道二書面審查結果不辦理複查作業。
        (三)管道一各階段鑑定,請依照本計畫鑑定作業期程,填寫鑑定結果複查表(附件八),並繳交
              每人新台幣100元複查費用,及標準信封一只(寄發結果通知書之用,請詳填校名及學校
              地址,貼妥郵資32元),向成功國中辦理。
        (四)各評量階段複查申請以一次為限,複查方式僅確認成績之登錄、計算,不重新閱卷。
        (五)複查工作由本縣鑑輔會執行,家長不得要求親自翻閱試卷。

  六、安置公告:教育處依據鑑輔會安置結果,進行安置公告及發文作業,並敘明特殊教育通報系統

      登入作業日期與方式。

玖、鑑定標準: 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規定辦理。

拾、本計畫最新相關資訊及電子檔案公告於本府教育處網頁網址:http://doe.hcc.edu.tw與成功國中網站網址:www.cgjh.hcc.edu.tw

拾壹、本簡章若有未規範之處,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拾貳、本簡章核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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