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7日 星期三

(103學年開始適用)竹苗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竹苗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比序項目及運作模式(103學年度起免試入學)
教育部101411日臺中()字第101006422F號函備查
比序項目及運作模式
免試入學不得訂定入學門檻或條件,且除得以國中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其他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 當參加免試入學學生之登記人數,未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全額錄取。
(二) 當各高中高職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依「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表」分階段比序。比序項目包括均衡發展、多元學習表現、國中教育會考等。
(三) 比序順序:
1. 第一順序:由均衡發展、多元學習表現、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積分進行加總,依學生之總積分進行比序。
2. 第二順序:第一順序比序同分,則依均衡發展積分進行比序,依序以本項總積分、扶助弱勢、志願序進行比序。
3. 第三順序:第二順序比序同分,則依多元學習表現總積分,進行比序。
4. 第四順序:第三順序比序同分,則依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積分進行比序,依序為會考換算積分之總分、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寫作測驗等科目。
5. 第五順序:如經過上述比序順次,總分仍相同,由免試入學委員會採電腦隨機抽籤決定。
(四) 附表1所列各項比序項目積分結算日由本推動小組另行公告之。
1 竹苗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表
比序項目
分項目
積分換算
採計
上限
備註
均衡發展(30分)
扶助弱勢
符合5
不符0
30
弱勢界定:偏遠鄉鎮國中學生、經濟弱勢(中低收入戶)學生,符合其中一項者即給分。
就近入學
符合5
不符0
就近入學界定:凡竹苗區學生皆採計5分,其他就學區學生0分。
志願序
1.1志願10
2.2志願8
3.3志願6
4.4志願4
5.5志願2
6.6志願至第15志願不計分
學生參考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
手冊之生涯發展規劃
書,選填志願。
均衡學習
以健體、藝文及綜合三項領域採計學期加總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換算,3領域皆符合為15
以健體、藝文及綜合三項領域採計學期加總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換算,2領域符合為10
以健體、藝文及綜合三項領域採計學期加總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換算,僅1領域符合為5
本項103學年度僅採計國二上、下學期
及國三上學期,104學年度起採計
國一上、下學期,國二上、下學期
及國三上學期五學期。
多元學習表現(40分)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功過相抵後、銷過後無懲罰紀錄10分。
25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服務學習、競賽成績及健康體適能等項目103學年度僅採計國二上、下學期及國三上學期,104學年度起採計國一上、下學期,國二上、下學期及國三上學期五學期。
學生出缺席情形,無曠課記錄5分。
獎勵:大功每次4.5分、小功每次1.5分、嘉獎每次0.5分。最高10分。
服務學習
擔任幹部任滿1學期1, 最高採計5分。
10
本項採計擔任班級幹部次數。
參加志工服務、社區服務或表演等,每學期服務滿3小時以上1分,最高採計5分。
服務學習應由政府機關(不含學校單位)或依人民團體法登記立案者提供服務經歷認定文件,否則不予採計。
競賽成績
全國性競賽前三4~6
16
25
34
縣市性競賽前三名1~3
13
22
31
10
1. 限教育主管機關主(委)辦者(參酌附表3)。
2. 同項競賽擇優採計一次,且限於國中階段取得者。
特優比照第1;優等比照第2名;甲等比照第3名。。
3. 3()以下視為個人賽;4()以上視為團體,團體賽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
4. 區域性(跨縣市)
賽比照縣市性計分
健康體適能
金質3分;銀質2分;銅質1分。
3
依教育部體適能優異學生獎勵要點辦理。
適性輔導
生涯發展規劃紀錄上限2分。
1. 學生選擇、家長建議、教師建議,皆符合者,本項為2分。
2. 學生選擇、家長建議、教師建議,有2項符合者1分。
2
落實學校適性輔導工作並實際幫助學生適性升學與發展。
教育會考(30分)
會考成績
精熟
每科6
基礎
每科5
待加強
每科3
30
單科上限6分五科上限30

附表3 竹苗區免試入學競賽採計項目參考表
一、全國性競賽
(一)教育部主(委)辦之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
(二)教育部主(委)辦之全國社會學科競賽、數學暨自然學科能力競賽、科學實驗競賽。
(三)教育部主(委)辦之全國或臺灣區語文類競賽。
(四)教育部主(委)辦之全國或臺灣區資訊類競賽。
(五)教育部主(委)辦之全國或臺灣區藝能類、音樂、舞蹈、美術、創意偶戲競賽。
(六)教育部主(委)辦之全國創造力競賽。
(七)全國、全民運動會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臺灣區各單項球類或各單項運動競賽。
二、區域性(跨縣市)或縣(市)性競賽:縣(市)以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辦
(一)科學展覽。
(二)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競賽、科學實驗競賽、社會學科競賽。
(三)語文類競賽。
(四)資訊類競賽。
(五)藝能類、音樂、舞蹈、美術、創意偶戲競賽。
(六)創造力競賽。
(七)縣市運動會或中等學校運動會、各單項球類或各單項運動競賽。
(八)獨立研究成果發表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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